未央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8 14:02:45 来源:公司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这两种形式,并且合同内容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等基础之上才会有效。订立合同的原则有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之中。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标准合同纠纷,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跟承诺:

1.要约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

2.承诺是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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